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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县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
作者: 来源: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15-11-25

内容摘要:目前,在农村宅基地办理过程中,出现了办证成本比不办证成本高的怪象。并且给农民造成误解,办证比不办证更简单、便宜。要求国土资源部门从加强监管、加大执法力度,强化问责、规范管理等方面进行改进,强化管理。

 

谢文侨委员:

非常感谢您对国土资源事业的关心和支持,您提出的《关于严格国土执法,维护法律权威》的提案收悉,经研究,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:

1、关于办证成本及罚款问题。农村村民占用农用地建房收费标准,按占用耕地130平方米计算,原需缴纳费用10825元,其中6000元履约金交由乡镇减负办(经管站)保管、代收地税部门耕地占用税1625元、耕地开垦费3120元(属补充耕地开垦专项目资金)。2014年,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《转发省国土资源厅<关于规范和改进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若干意见>的通知》(湘政办发[2014]11号)和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》(娄政办发[2014]32号)文件要求,明确各级部门不得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收取行政事业性、服务性费用以及各种押金、保证金等费用、并不得向农民收取耕地开垦费。目前,我局除代收地税部门耕地占用税外(其中水田12.5元每平方米、其它耕地10元每平方米),其他都实行零收费。这一政策实行以来,农民占用耕地建房的成本和违法成本大大降低,对监管和行政执法方面的难度大幅增加,导致近年来违法用地不断增多。

关于对农民个人建房违法用地处罚。根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》规定:对违法用地的处以罚款最高不超过30元每平方米。

2、关于强化工作责任、严格国土执法、加强问责检查问题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不顺和监管难以到位,成为根除违法占地建房这一“顽疾”的瓶颈。长期以来,该违法行为就存在发现难、制止难、查处难的“三难问题”。因为在现行制度体制下,国土部门的执法力量和权力都非常有限,对违  规建筑制止和拆除难以到位,走法律程序的时间太长,等到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的时候,房屋早已建好,再去拆除阻力更大、执法成本也增加,况且现在申请强拆的案子人民法院基本上都不了了之,很难起到震慑作用。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国家惠农政策不断落实,农民个人建房数量近年来突飞猛增,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,严格控制农村住宅建设占用耕地,切实遏制违法占地行为,全力保护耕地,国家、省、市对农村宅基地管理都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我县实际,2012年,县人民政府下发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》(新政发[2012]7号),2013年,县人民政府下发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》(新政发[2013]1号),文件明确规定,切实加强依法用地管理。今年,县人民政府又出台了《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严禁非法占用耕地建房的十条规定》(新政发〔20155号)。邓光吕县长在2015年全县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明确,对农村占用耕地建房的监管主体责任是乡镇,执法主体是国土部门。我局结合县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,建立健全了耕地保护制度,采取了一系列措施,加强耕地保护,规范农村个人建房。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

(一)强化监管职责。为强力推进违建整治工作,维护国土执法权威,局党组高度重视,年初召开专题工作会议,部署安排违建整治工作任务,制订年度工作方案,特批准执监察大队专用一台越野车用于执法巡查工作,对乡镇要求的拆违行动有求必应,切实保障人力物力。为建立健全控违长效机制,我局严格按照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》(新国土资发[2013]9号),落实基层国土资源所(分局)和执法监察大队监管职责,强化责任追究。

(二)加强动态巡查。建立了动态巡查制度,我局把全县分三级巡查区域。每级巡查区域对基层国土资源所(分局)和执法大队有同巡查要求,各巡查单位都建立了动态巡查台帐,对巡查的时间、地点、责任人、违法情况等予以详细登记。并开通了12336国土资源举报电话。

(三)加强规划引导。积极引导村(居)民依法办理建房审批手续,合理规划建房布局。结合当地实际,按照“撤并小型村、拆迁空心村、缩减自然村、‘建设中心村”的方针对新农村建设进行科学规划,做到建设新农村,消灭“空心村”,通过对“空心村”的土地复垦整理,增加耕地面积,提高土地利用率。

(四)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。凡村民旧有住房可以通过加高等方式改善住房要求的,不得新批宅基地建房,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、出租给他人的、不得批准使用新宅基地。对符合新批准建房要求的,严格控制占地面积,占用荒山的不得超过210平方米;占用耕地的不得超过130平方米,占用空闲地的不得超过180平方米。

(五)严格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和费税收缴。新建房屋须由申请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,经所在乡镇国土资源所2人以上现场查看后,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,依程序办理。农村村民建房除按12.5元每平方米收取耕地占用税、证照根本费外,一律不得收取其他费用。

(六)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和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责任追究制度。明确各行政村村主任、村支书为本村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。各乡镇(场、办)人民政府为本辖区内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,党政主要负责人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,分管领导、乡镇国土资源所长为直接责任人。对所在村发生2起及以上非法占用耕地建房事件,村级组织没有及时报告、强力制止并组织拆除恢复的,由所在乡镇党委对村主任、村支书按程序进行免职处理;对群工办辖区发生非法占用耕地建房事件,未及时拆除恢复到位的,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对群工办、国土所长 进行行政纪律处分,情节严重的进行免职处理;对所在乡镇发生3起以上非法占用耕地建房事件,未拆除恢复到位的,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对乡镇负责人,分管领导、国土资源所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,情节严重的进行免职处理。

感谢您所提的建议!

 

 

2015623

 

单位签发领导:邹谊翔

承办人及电话:刘新  13787383336

抄送:县政协提案委、县政府办公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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